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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市政用水管理合理补偿供水成本

时间: 2013-04-15 09:02:00

        ———嘉禾县市政用水管理初探                嘉禾县自来水公司 黄学东    来源:中国供水节水   前言:目前,各地市政用水管理形式多样,良莠不齐。市政用水作为便民利民用水,相对于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自来水公司,理应作为供水成本纳入政府对当地自来水价格的核定。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市政用水设施建设不到位、管理主体不明确或缺失,以及市政用水结算不到位等因素,往往会引发诸多矛盾问题,成为各地水司甚至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需要思考并亟待解决的命题。本文从嘉禾县对市政用水管理进行规范的小视角,展示问题,探索办法,以求抛砖引玉。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迅猛发展,尤其是国家级卫生县城、国家级园林式县城创建等工作的开展,嘉禾县市政用水设施的建设、管理以及用水管理方面的问题日渐突出。作为供水职能单位,我公司为此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在掌握事实和法规的基础上,从确保消防安全、节约水资源、合理补偿供水成本等方面,积极向县政府谏言献策,争取县领导的支持,将市政用水纳入规范管理的轨迹,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我县市政用水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早在2000年,嘉禾县人民政府为了解决县城市政用水问题,确保县城公共设施正常运转和使用,召集相关单位开了专题协调会议并形成了“关于县城公共设施用水的会议纪要”这一纲领性文件。文件规定:  1、每年由自来水公司从年度供水总量中每吨计提0.03元作为市政用水专项资金,该资金暂存自来水公司,由建设局掌握使用,年终由建设局与自来水公司结算,超用收费。   2、建设局管理的临街水冲式公厕用水、城市道路洒水、绿化用水的全部费用由建设局从专项资金中解决;对城关镇所辖村、居委会管理的公厕由县建设局按每个公厕每年定额补贴1825吨,超用的由自来水公司向相关村、居委会收取。   3、消防用水,以预置消防栓为取水点,由自来水公司免费供水,不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县城道路洒水、绿化用水,由建设局和自来水公司商定取水点,实行定点取水,装表计量后结算。   嘉禾县城市公共设施用水主要有4大块:一是陆续建设的15个公厕用水,其中县城管局管理的10个,居委会管理的5个;二是丙穴公园、人民广场用水;三是环卫所进行道路洒水、清扫和人行道清洗用水,园林办进行的绿化用水;四是消防用水。前面两块用水即公厕和公园用水有表计量,但道路洒水、绿化用水一直没有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建设取水点和计量设施,他们用水都是在消防栓上就近取水。因此,多年来嘉禾县市政用水虽然出台了管理办法,但取水计量设施不完善,管理主体不明确,水量结算无法进行,实际处于一个无序管理的状态。这样,就造成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消防栓损坏快、隐患大。县环卫所道路洒水、园林部门绿化浇水往往就近随意开启消防栓取水,社会上少数人也趁机乱开消防栓盗水,消防栓管理混乱、损坏快,坏了无人管,漏水多,给消防救火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2、市政用水管理混乱,浪费大。由于道路洒水和绿化浇水从消防栓取水,没有执行“定点取水、装表计量”,市政用水结算无法进行,造成了市政用水管理上的混乱:一是大多数公厕无人管理,供水设施破坏后无人修,漏损大;二是绿化用水尤其是丙穴公园内用水管理混乱,据我公司抄表显示:2011年  7月—11月短短的5个月, 丙穴公园用水58282吨,浪费用水十分惊人!   3、由于无法结算收费,我公司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大。据测算,2011年度嘉禾县市政用水量为15.3万吨,扣除按“会议纪要”规定从我公司年度供水总量中按0.03元/吨计提的市政水4.4万吨,还有10.9万吨水未结算,由此造成我公司年度单项减收22.2万余元。   二、我县规范市政用水管理的实践   为了把嘉政办函【2000】75号会议纪要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市政用水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公司从2011年开始进行了专题调研。一是查找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湖南省城镇供水管理暂行规定》第24条规定:“城市消防、市镇维护、公厕厕所及公共绿化等市政用水,均应装表计量”。《湖南省城镇供水管理暂行规定》第23条规定:“城镇公用消防栓由供水部门安装、维修,其费用均在当地城镇维护费中列支。为保证消防栓的完好,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私自启用。”二是多次与县环卫所、园林办及其主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就此问题进行了交流,并达成了应尽快建设定点取水计量设施的共识。三是积极向县政府谏言献策,争取县领导的支持。从有关的法规、目前暴露出来的问题、规范管理的必要性和今后的操作模式等方面讲清事实,陈明利弊,进而由县政府主持召开相关部门的协调会,最终形成了新的专题会议纪要。   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县城公共设施用水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切实做好城市消防栓的管理和使用。各用水单位要做好公共设施的养护和用水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节约用水。要在保证县城公共设施用水的同时,合理补偿自来水公司的供水成本。   二、推行定点取水。县城范围内共建设8个取水点,城市道路洒水、绿化用水由相关单位与自来水公司共同商定取水点,实行定点取水,装表计量。取水点的建设由用水单位作为项目业主,建设经费报县财政局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中列支,自来水公司负责设计和施工。取水点的日常管理、维护由城管执法局、自来水公司负责,更换设施费用由用水方承担。取水点建设完工后,除消防救火外,严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开消火栓取水。县自来水公司要强化对消火栓的管理和维护。其他单位和个人需要取水的必须事先报县自来水公司,在自来水公司指定的地点取水,水费直接与自来水公司结算,不允许再从消防栓上取水。   三、明确结算办法:   1、按原县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年由自来水公司从年度供水总量中每吨计提0.03元作为市政用水专项资金。县城临街水冲式公厕及居委会管理的公厕用水、城市道路洒水、园林及绿化用水的全部费用由城管执法局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该资金实行专帐专户核算,由自来水公司管理,年终由县财政、城管执法局、自来水公司进行结算。   2、考虑到目前城市区域扩大、国家卫生县城和园林式县城创建工作开展造成市政用水量增长较快的实际,县城市政用水的结算,由自来水公司与用水方一起按月抄表计量,年终时由自来水公司按实际用水量出具清单,经用水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城管执法局呈报财政局结算。每年度的公共设施用水专项资金结余的可移至下年,超用的部分由财政拨付城管执法局后转付给自来水公司。   3、消防用水,以预置消防栓为取水点,由自来水公司免费供水,不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4、市场、车站、停车场内的水冲式公厕用水,由自来水公司根据计量按县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费,谁主管谁负责。   三、当前执行情况及下一步的打算   目前,嘉禾县城规划建设的8个取水点已建设完成即将投入使用,县城道路洒水、绿化用水从取水点取水,实行定点取水、抄表计量,不再从消火栓上取水;2012年的市政用水按照有关办法进行了结算,合理补偿了自来水公司的供水成本。下一步,我公司将按照县政府会议纪要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着重加强对消防栓的管理和维护,采取电视广告、加强用水稽查等措施,严厉查处乱开消防栓的盗水行为,维护正常的供水秩序,不断提升我县城市管理水平,造福于广大人民群众。